突發!吳亦凡涉嫌強奸罪正式被逮捕

現年30歲的大陸男星吳亦凡因涉嫌強奸罪,被北京公安依法刑事拘留,直至今日(8月16日)晚上8時31分,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透過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朝陽”,發布最新消息,指吳亦凡正式被逮捕:內容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奸罪批准逮捕。”

本案源起: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是於今年7月22日透過官微“平安北京朝陽”,公布調查進程,指吳亦凡和都美竹曾有性關係外,更指會針對“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舉報進行調查,直至7月31日再發布最新消息,指吳亦凡涉嫌強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身為前韓國男團EXO成員的吳亦凡,於今年6月開始,被大陸網紅都美竹大爆“選妃潛規則”及私生活混亂,包括跟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吳亦凡隨即“潛水”未有公開露面,並發文否認所有指控,他說如有犯罪:“我會自己進監獄!”

而在出事後,他所代言的至少16個品牌先后宣布跟他割席,令他損失超過6億港元外,其演出的劇集、電影及綜藝節目均已全部下架,他和工作室的微博賬號亦被注銷。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表示:應以此案為戒。

在吳亦凡被批准逮捕的消息發布後,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在16日透過官微發文,指藝人及經理人公司應以吳亦凡一案為戒:“”吳亦凡案”呈現在公眾面前的是一個罔顧法紀、恣意妄為的”明星”。

作為擁有龐大粉絲群體的”頂流”,觸犯法律底線,造成極其惡劣、難以挽回的社會影響,行業難容。在法律層面制裁結束之後,本次涉案藝人吳亦凡還將面臨行業對其持續進行的從業抵制等懲戒。吳亦凡案警示從業者必須提高法律意識,提高作為公眾人物的道德基准線。藝人、經紀公司應以此案為戒。

中國執業律師吳志強表示,根據中國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從重處罰,強奸情節惡劣,即如在公共場所強奸、或強奸多人等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般來說,刑事拘留後,疑犯會被關在看守所,刑事拘留限期最長是37天,拘留期間當事人有權委托辯護律師進行辯護,如公安機關確認發現有犯罪,會提請人民檢察院去審查及批准逮捕。逮捕後,疑犯的羈押期2至3個月,之後移送檢察院,在2至6個月內審理起訴後,再交由人民法院在2個月內審訊。

而之前吳亦凡被刑事拘留,意味警方掌握了相關犯罪線索,符合立案條件,並認為已涉嫌強奸罪,才會採取對人身限制的刑事拘留,但因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還不能視吳亦凡為罪犯。

雖然吳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是加拿大公民而影響對他的量刑,如果他被處有期徒刑等,將在中國大陸服刑,服刑後將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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