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華埠夏威夷劇院中心的廣告招牌違反規定

歷史悠久的夏威夷劇院中心,正面臨著最後期限,因為據說營業招牌不符合檀香山的規定。

規劃和許可部(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Permitting-DPP)表示,夏威夷劇院中心的劇院橫幅招牌不符合2003年所申請的地區規劃特別許可。

「地區規劃特別許可」規範關於哪些內容及圖像或文本可以在公共場所出現,還有規範其更改的頻率。

規則還詳細規定了閃爍標誌的最大變化率每小時不應超過六張圖像,同時還規定只能使用一種顏色來製作文字和背景。

規劃和許可部(DPP)表示,他們對夏威夷劇院橫幅招牌的調查,確定它實際上沒有遵循批准的指導方針。

因此,DDP在4月5日星期二發佈了違規通知,如果未在 30 天內做出必要的補救措施,劇院將受到民事罰款。

劇院的管理人員說他們不知道這個通知。

夏威夷劇院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說:“根據我們對「地區規劃特別許可」的解讀,我們的標誌目前按照2003/ZBA-13規定的方式運行,我們期待與規劃和許可部(DDP)合作,以更有效地了解他們的擔憂並解決任何懸而未決的問題”

據知,劇院必須在5月6日之前完成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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