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局授予私人收稅代理機構新合同﹔納稅人或許會被以下三家機構中的一家聯繫
IR-2021-191,2021年9月22日
華府消息 — 美國國稅局與三家私營追收機構簽訂了新合同,以催收逾期欠稅。新合約於今天舊合約到期後於周四開始生效。
從2021年9月23日周四開始,未繳稅單的納稅人或許會被以下三個機構中的一個聯繫:
CBE Group, Inc.
PO Box 2217
Waterloo, IA 50704
800-910-5837
Coast Professional, Inc.
PO Box 526
Albion, NY 14411
888-928-0510
ConServe
PO Box 307
Fairport, NY 14450
844-853-4875
國稅局和私人收稅代理機構的通知
國稅局在將納稅人的賬戶轉移到私人收稅代理機構(PCA)之前,會先通知納稅人。
.首先,國稅局將向納稅人及其稅務代表發送一封信,信中告知他們的賬戶已分配給PCA,並提供PCA的機構名稱和聯繫方式。此郵件將包括一份出版物4518《當國稅局將您的帳戶分配給私人收稅代理機構時您需要做好什麼準備》(英文)。
.國稅局信件發出後,PCA將向納稅人及其代表發送其自己的信函,以確認賬戶轉賬。為保護納稅人的隱私和安全,國稅局信函和PCA信函都將包含有助於納稅人識別欠稅金額的信息,並向納稅人保証他們未來收到的收款機構電話是合法的。
具體運作
私人收稅代理機構把自己標識為國稅局征稅的承包商。這些催收機構的員工必須遵守《公平債務催收行為法》的規定,並且與國稅局員工一樣,必須彬彬有禮並尊重納稅人的權利。
私人收稅代理機構無權對納稅人採取執法行動。隻有國稅局才可以採取這些行動,例如提交聯邦稅收留置權通知或征稅。要了解有關私人債務催收計劃的更多信息,請訪問IRS.gov上的私人債務催收頁面。
付款方式
私人收稅代理機構有權討論付款選項,包括與納稅人簽訂付款協議。但與分配給國稅局的案件一樣,任何稅款都必須直接向國稅局繳納。除了美國國稅局或美國財政部,付款不應發送給私人公司或任何人。支票隻能支付給美國財政部。要了解有關可用付款方式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IRS.gov/Payments
更多信息
根據聯邦法律的授權,美國國稅局於2016年制定了私人債務催收計劃,並與數家機構簽訂了合同,授權他們代表政府催收某些未繳稅款。要了解有關私人債務催收計劃的更多信息,請訪問IRS.gov上的私人債務催收頁面(英文)。可在以下鏈接中找到其他信息:
.私人債務催收——分配給私人催收機構的賬戶(英文)
.問題和回答(英文)
.獲取記錄(英文)
.私人征收逾期稅款YouTube視頻(英文)
.出版物4518《當國稅局將您的帳戶分配給私人收稅代理機構時您需要做好什麼準備》(英文)
.了解您的CP40通知(英文)